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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hadat421 on Jan 8, 2024 10:48:18 GMT 7
高等法院特别法庭一致批准了瑞典法院的裁决,接受生父妻子收养孩子的请求,她们均拥有巴西和瑞典国籍,居住在欧洲国家。生母住在巴西。 为了批准外国判决,法院考虑了一些因素,例如外国判决已成为最终判决的证据、巴西生母缺乏在案件中发言的兴趣以及瑞典法院的结论,即收养将是对未成年人有利.. 根据提交给瑞典法院的收养申请,收养的瑞典裔巴西籍女子声称,她从两岁半起就与未成年人(她丈夫的 ,拥有唯一监护权)住在一起。年龄。由于丈夫因工作原因长期缺席,她负责直接照顾未成年人,把他当作儿子抚养。在原始记录中,生父同意了收养请求。 在回应批准请求时,联邦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声称,除其他外,生母没有参与最初的诉讼,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决定未经证实,瑞典的决定将违反巴西的法律。公共秩序。,因为瑞典的程序与巴西的法律仪式不相容。 批准请求的报告员温贝托·马丁斯部长最初强调,判决的最终判决是通过判决本身的印章以及适当的宣誓翻译来证明的。 关于生母的参与,部长强调,外国裁决本身表明瑞典法院给了她发言的机会,但她没有表现出兴趣。同样,部长回忆说,母亲知道巴西的批准请求,但没有发表评论。 “即使情况并非如此,STJ 特别法院也理解,如果这种法律决定有利于儿童的利益,则可以在未经亲生父母之一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Whatsapp 号码列表 收养”,部长解释道。 报告员还强调,STJ 已经制定了有利于收养未成年人与收养人一起居住在国外多年的判例,即使没有得到亲生父母之一的同意。此外,部长强调,瑞典的裁决表明收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外国判决强调收养对未成年人有利,并且上下文表明儿童被安置在一个家庭单位中,从小就居住在外国,处于一个巩固的境地。 ”,部长在接受批准请求时总结道。该过程在法庭上秘密进行。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TJ-DF决定,养子无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联合编辑器: 家庭 从被其他父母收养的那一刻起,一个人就失去了与亲生家庭的联系,从而失去了继承权。基于这一认识,联邦区法院第七民事小组驳回了一名由其叔叔提出并收养的妇女的上诉,该妇女寻求将其列入其亲生父亲的名单中。 在案件卷宗中,申请人声称,她作为发明人的婚生女儿已经生活了 32 年。她说,尽管与他保持着联系,但她总是受到冷漠的对待,也没有像他的其他孩子一样收到物品或学习费用。她说,由于第一次婚姻,她在出生 21 天时就被母亲抛弃,面对父亲情感和经济上的蔑视,她被叔叔们抚养和收养。 旨在将她纳入继承人的上诉保护请求未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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